行业动态 | 空间规划(05.11-05.17)
目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在轰轰烈烈编制当中,但将“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以资源为本”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整合的逻辑基础尚未达成共识。本文先容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窘境及紧迫性,提出“多规合一”的逻辑基础是“以生物多样性为本,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并结合案例先容了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内容。
1、研究背景
生态文明,是人类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吹响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进军号,亟需在理论层面、规划实践层面进一步明确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作用与措施。
2、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性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部分。如果说遗传多样性与空间规划关系尚且不大的话,那么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均与国土空间规划密切相关,迫切需要在空间规划中研究落实。
中国有脊椎动物6347种,其中鸟类1244种,占世界总数的13.7%;有鱼类3862种,占世界总数的20.0%,均居世界前列;已知脊椎动物有667个特有种,特有类型之多更是中国生物区系的特点。资料表明,在过去的50多年里,海南岛共有200多个物种濒临灭绝;362种鸟类中,有100多种近年来已难觅其踪。管孔窥豹,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植物支撑了地球和人类的生存,但由于人类活动、全球变化及植物自身的原因,全球38万多种维管束植物中的20-30%受到威胁,中国的3万余种维管束植物也有15-20%受到威胁
3、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的逻辑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新时代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乃至中华民族发展的唯一载体。“国土空间规划要体现国家意志”(陆昊),个人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当下最大、最为关键的国家意志,因而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努力解决好“人地关系”,“以生物多样性为本,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将是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逻辑基础。
通过加强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即促进区域内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面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与生态环境退化趋势,确保关键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优先保护,共同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这也将是判断国土空间规划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
4、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研究内容与案例借鉴
(1)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前提
国土空间规划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与高品质生活两条主线,其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至少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保护生物多样性及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加强自然景观资源保护与魅力空间构造,加强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等。
2020年3月,本人在起草有关文件时,建议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应该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至少应包括:摸清本地生物多样性状况、存在主要问题;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明确本地标志性物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解决孤岛式保护带来的问题;维持多样性自然地貌特征、种植动物食源性农作物,加强动物生存保障;加强植物群落、生境及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和恢复,保护植物多样性,明确可持续使用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与措施;优先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明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规模和保护名录及范围;落实、细化、校核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构建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系统保护格局,提升生态产品的资源和资产价值等。
(2)案例借鉴
莱茵河“鲑鱼-2000计划”及其影响:莱茵河是西欧第一大河,全长1232千米,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学问传统的欧洲大河之一,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运输大动脉之一;沿岸生产了世界1/5的化工产品,致使其一度成为欧洲最大的“下水道”。为恢复莱茵河流域水生态系统,上世纪八十年代沿岸各国制订了“莱茵河行动计划”,其主要目标是让莱茵河的标志性鱼类——鲑鱼在2000年重返莱茵河。为此,沿岸各国签署《莱茵河保护公约》,自行采取必要措施,限量排放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水;沿岸各国投入了数百亿美金用于治污和生态系统建设,包括建污水处理厂、大量的湿地,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恢复森林植被等。到2000年,莱茵河全面实现了预定目标。
2020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资讯发布会,宣告已经存活了近1.5亿年,中国长江流域特有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白鲟彻底灭绝;在长江中生活了2500万年的白鳍豚,20世纪90年代仅有13头,2006年中外科学家大规模搜寻后宣告“功能性灭绝”。
一系列经验教训启示大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有作为,更要主动作为。大家要研究沿江、沿海地区的产业布局与洄游鱼类栖息地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有,国土空间规划如何调整应对?流域规划,是否将灭绝鱼类的回归、濒临灭绝鱼类的种群扩大作为生态恢复的重要检验标准?若干疑问,均需要大家在相关空间规划中明确回答。
5、结语
作为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以生物多样性为本,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将是“多规合一”的逻辑基础,在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均有大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工作内容需要认真研究对待。
三调数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在实际规划中,三调的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对接是大家日常经常碰见的问题,以下是总结的常见的70个技术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迹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20:需要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21: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正误差较大,如何处理?
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问题22: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问题23: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问题24: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25: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26: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
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
问题27: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8: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何调查?
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29: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
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道路两边的绿地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
问题32: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
答: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
问题33: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问题34: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35: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
答: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问题36: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
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37: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图斑单独调查?
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8: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
问题3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40: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41: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晒谷,平时停车,如何调查?
答: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问题42:原有农村道路扩宽后,路面宽度超过8米,如何调查?
答:农村道路拓宽后,平均宽度超过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不得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43:山区废弃的公路,路面10多米宽且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废弃公路、铁路按道路调查,并标注“废弃”属性。
问题44:河流水面中间面积较小的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内陆滩涂、林地或森林沼泽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5:原河流水面被大坝分割,坝体上下游图斑如何调查?
答:坝体按水工建筑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6:宽度不足8米的公路,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宽度是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47: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油田及采矿用地中,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8:喀斯特地貌分布地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
问题49:原地类为坑塘,水利部门认定为水库,如何调查?是否需要举证?
答:按水库水面调查,无需举证。
问题50: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实地现状为推平,是否可以暂按原地类调查?
答:实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调查,实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现状调查。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划出范围。
问题51: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
答: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归并到相邻地类。与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分别拍照举证。
问题52:已发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建设用地调查认定?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标注20x属性。
问题53: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按要求拍摄举证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树下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举证照片。
问题54:位于交通用地或河流两侧,无永久建(构)筑物,主要为林草绿化和较窄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设施,如何调查?
答:如果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道路用地调查;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按实地现状调查。调查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5:原地类为种植园用地或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6:实地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的推土区,国家依据影像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按照现状调查。
问题57: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
三、建库类
问题58:田坎、田间道路、沟渠等是否可以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不可以。达到上图标准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
问题59: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围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60:是否可以根据标注属性为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等集中连片图斑,生成城镇村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可以。城镇村范围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为单独图层,其范围可以根据调查成果结合影像特征划定,或根据图斑标注属性提取图斑集合范围后生成。
问题61: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在三次调查中如何使用,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理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现状数据与相关调查数据衔接后,作为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的一部分,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62:三次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庄图斑的外围界线之间有无空间套合要求?
答: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是按照三次调查要求,重新调绘的范围界线,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界线没有空间套合要求。
问题63: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城镇村范围内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同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存在合并后的地类图斑与权属单位存在一对多的情况,该类情况如何填写?
答: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同一个地类图斑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因此,对于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的情况,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64:在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可否全部采用线缓冲为面的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不可以。首先,三次调查与变更调查相比,数据分类、结构及内容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土调查数据库应按照三调技术规程与数据库标准重新建设,不应采用在原有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修改的方式建设数据库;其次,线缓冲为面的技术方法,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适用于个别经实地调查变化不大区域的数据预处理工作,是一种数据前期处理的技术手段,不得作为三次调查数据库建库的技术方法。
问题65:如何建立四级互联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是省级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
答: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三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网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国家会编制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供各地参考。
问题66:国土调查数据库上报数据有无格式要求?
答: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县级数据库建设使用的建库App,应支撑数据库成果自动转换为VCT3.0格式的功能。
问题6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标识码按照行政区+层代码+顺序码的规则进行编号。但是,部分地区在前期登记发证工作中,采用了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的编码规则。两套编码体系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地类图斑难以编写权属代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三次调查为现状调查,设计标识码的目的主要用于规范统一地类图斑,确保每一个地类图斑都有独立编码。这一套标识码的编码体系与登记发证采用的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因此,该类情况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实行。
问题68:部分省份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并以小组界切割地类图斑,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数据库质检和最终成果验收?
答: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权属区图层中,并未设计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可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但不得分割地类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
碎小图斑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国土调查数据库质检规则中,严格按照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设计了碎小图斑检查规则,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
问题69:按照三次调查要求,线状地物都必须按照图斑调查,且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对于网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此类情况道路宽度如何标注?是否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地物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状地物图斑的平均宽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外业调查结果,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线状地物图斑。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成多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在每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宽度属性中标注该条线状地物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后的线状地物图斑宽度。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分割的,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70: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下:
①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②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③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1、时代的使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的伟大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大大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2、面向美好生活,推动人居高质量发展
人居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在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社会要进步,人类要追求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回顾历史,一个民族的发展始终是与美好的人居环境相伴随的。美好生活离不开美好人居。人居环境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面向美好生活,规划、建设美好人居;另一方面,通过美好人居,支撑、实现美好生活。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倡导人居科学,就是认识到了应将“人”作为一切研究和实践的核心。人居科学研究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与发展规律,是应对国家战略、支撑“人民美好生活”目标实现的重要科学(图1)。人居科学以系统性和层次性的观点研究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空间结构。包括五大层次,即聚落的五个尺度:全球、区域、城市、社区、建筑,以及五大系统,即构成聚落的五个要素:自然、社会、人、居住、支撑网络(图2)。
图1 人居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
图2 人居环境科学研究基本框架
3、通过城乡治理,实现人居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城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重要保障和支撑。为今之计,宜乎自觉运用人居思想,探索城乡治理现代化的途径,实现人居环境的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人居路径。
(1)复杂问题有限求解,明确不同层次的工作重点
人居环境具有多层级的特征,不同层级要抓住各自层级的关键问题。在国家层面,应重视宏观战略与机制的顶层设计;在地方层面,应重视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民生事业;在不同层级之间,又要相互衔接,要研究彼此之间的传导和相互制约关系。与此同时,人居环境还具有多系统、多要素的特征,在建设高质量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国土空间格局、城乡环境建设、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等具体工作。这些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与落实, 制定规划并监督实施。“谁规划, 谁实施”,不能以一个部门的工作完全替代其他部门的规划工作。
(2)自觉运用整体性方法,以人居为纲,将各领域、各层次工作拧成一股绳
人居环境科学注重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原则,超越物质空间对象本身。以整体性方法,开展融贯的综合研究是人居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面对人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复杂问题,应以整体性方法,深刻把握好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科学规律,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进一步统筹各部门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居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将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拧成一股绳,为广大人民提供生产、生活、生态合理组织的有序空间与宜居环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以绿色城乡建设促进人居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城乡人居环境涉及的科知识题极广泛,生态问题可谓是其中最为严峻也最为迫切的问题,已经关乎人类生存的根本,宜乎通过绿色城乡建设,促进人居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城乡建设中,开展人居科学引导下的城乡空间整治和优化,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一方面促进人工环境相对集中,另一方面重整、修复自然环境,创造佳美的“山川形胜”,使得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中有更多的绿色廊道相间,既保障生态安全,又为人民群众提供休闲游憩的公共空间。
4、发展人居理论,共同推进人居高质量发展与城乡治理现代化
科学的发展要专注于时代的大潮,不失时机地在理论与实践上创新、推进,更上新的台阶。面对时代的使命,如果能与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与众多相关学科的专家,从一个新的角度,拟定大的框架,发展人居理论,共同推进人居高质量发展与城乡治理现代化,未来的良好发展是可以预见的。大家热切地期盼着时代孕育的新的创举,一个大时代的来临!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扭转建筑乱象,提升城市品质。为了让行业内外的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普通公众更好的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推动《通知》在各地的落实实施,特汇总了何镜堂、程泰宁、庄惟敏三位院士对该政策的理解和思考,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何镜堂(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董事长、首席总建筑师)
城市风貌是一个城市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反映出城市的特有空间、景观和面貌,风采和神态,表现了城市的气质和性格,体现出市民的文明、礼貌和昂扬的进取精神,同时还显示出城市的经济实力、商业的繁荣、学问和科技事业的发达。
营造特色城市风貌应当树立高度学问自信,妥善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需要从整体上考虑风貌特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思考风貌的延续,并高度重视城市风貌营造过程中地域、学问和时代和谐统一的问题。
城市风貌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了城市建筑、空间、景观及人等方方面面的要素。城市风貌的整体性要求大家用更广阔和普遍联系的视野去看待城市问题,分清主次,对各要素进行分析、归纳、优化和整合,总体把握,贯彻始终。其核心是和谐和统一,要处理好城市中各影响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统一中求变化,形成韵律和秩序逻辑,又结合具体环境和条件,在和谐中作到丰富多彩,追求和而不同,不同而又和谐的城市整体风貌。
城市风貌不是静态的,而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不仅要敬重城市历史与城市记忆,保护城市中的自然遗产和历史建筑,地域气质与人文情感;还要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并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发展。归根结底既要敬重城市的历史积累,也要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与科技、学问等同步发展。
城市风貌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世界上没有抽象的城市和建筑,它们总是扎根于特定地域的具体环境中,受当地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受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和已有环境的制约。它一方面要求城市发展适应所在地域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要求城市体现出特定地域学问的延续性。只有从所在地域提取特定城市特色元素,挖掘有益的“基因”,并使之与现代科技、学问相结合,才能充分体现城市的地域风貌特色。
城市风貌要体现独特的学问性。学问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更是城市赖以延续和发展的根基。城市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功能需求的同时,还应体现人类的科学思维、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城市建筑也常常是城市一定历史阶段的缩影,城市建筑的风格和品位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特性、素质、追求和发展。当今,社会生活方式、学问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城市及建筑发展必须与这些变化相适应、相协调。提高城市的学问品位,要求大家既继承优秀地方传统学问,提炼地域独有的学问特征,又着眼现代先进学问,创造地研究和发展本土学问,还要注意吸取世界学问的优秀遗产,在共性中突出地方个性。
城市风貌还要展现强烈的时代性。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新思想、新理念正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工作方式,这些都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理念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建设要适应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用城市和建筑语言来表现当今时代的设计观念、思维方式和科技成果;努力寻求传统学问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设计更多展现时代特色的现代建筑和城市空间。
地域性、学问性、时代性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地域性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根基,学问性体现城市的内涵和品位,时代性体现城市的发展前景。在城市建设中,挖掘城市的地域特征,彰显城市的学问内涵,紧跟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从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高度去认识城市风貌问题,才能体现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个性,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使之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载体。
程泰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1、加强城市面貌的管理,已刻不容缓,城市空间无序杂乱与建筑风貌的低俗化、景观化,已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的痼疾,再不改变,不仅有损我国城市形象,更难以面对大家的后代子孙。住建部出台这个文件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
2、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无法追责,但需思考。城市建筑风貌的问题当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建筑师、规划师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不少人心态浮躁、职业精神和创作水平均有待提高;但事实是,一座城市和一座建筑的风貌,其决定权并不在建筑师手里,决策主体仍然是开发商和各级领导。像恒大体育场这样的奇葩建筑大都是出于开发商的个人意愿。因此,城市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决策机制如果不改变,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住建部文件提出设立城市总建筑师,这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但是否有效涉及到各种因素,对此我提出一项建议:如试行这一措施,城市总建筑师的人选可由地方提出,但需上报住建部通过备案,接受地方与住建部双重领导,以保证城市总建筑师能有较大的话语权。
3、近年来,中国城市缺乏自己的学问特色,早已引起国内外公众和媒体的诟病。外国媒体报道“某国建筑师在中国实现‘某国梦’”,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一些为公众尖锐吐槽的建筑,大多是国(境)外建筑师的作品。建筑毕竟是学问,引进国外建筑师一定要有明确的学问导引,同时要支撑中国建筑师的创作,不要伤害中国建筑师(特别是年轻建筑师)的创作热情。有些重大项目的招标必需是中外建筑的联合体、甚至不让中国建筑师参加的状况应该改变。
4、城市面貌的整治,只能采用标本兼治、近远期结合的方式。近期,偏重整治和管理,从长远看必需理顺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同时,需要提高建筑师包括各级领导和媒体的学问素养;要注意中国建筑理论的建构。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哲学支撑,是无法支撑现代中国建筑长远发展的。
庄惟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
在当今推行社区规划师的同时,对城市以及重点地区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呼声也越来越高。事实上,在有些西方国家早已有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其管理与实践的经验都值得借鉴。城市总建筑师依据我国“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负责对城市重点区域风貌进行把控,应给与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方案等的否决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引导监督。以下几点可以考量:
1.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建筑师是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营造的实行者,他们应是城市建设的财富。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正是城市发展的技术储备,也是城市的基础建设之一。
2.研究出台城市总建筑师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总建筑师的责权利。并对聘任选拔方式、经费渠道、具体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方面开展研究。
3.组织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围绕“创新管理制度、探索技术方法、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质量”四点展开,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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