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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05.04-05.10)

来源:??????2020/5/15 9:38:38??????点击:

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需要哪些材料与装备?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的材料与装备主要用于有利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提升,包括自然界中现有的材料和新开发的材料。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材料可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纳米材料、人工复合材料和生物材料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装备可分为装配式建筑物和构筑物、废旧建材资源化利用装备、沟渠一体化成型技术与装备、自动化灌溉方式装备、表土剥离利用绿色装备、土地污染生态修复装备。

(一)概念及分类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的材料与装备主要用于有利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提升,包括自然界中现有的材料和新开发的材料。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材料具有3个主要特点:①服务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领域,具有功能性。②环境友好型,包括对环境无毒无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废弃物再生循环。③经济实用性,即材料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成本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材料可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纳米材料、人工复合材料和生物材料等。

1、有机材料

有机材料是指农作物废弃物和生活中的有机废物等,包括秸秆、生物炭、腐植酸、木纤维、木屑和树皮等。可以吸附油类、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等,并且有机材料具有低价、无毒、易得等优点,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2、无机材料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的无机材料包括自然界天然无机物和人为产生的建筑垃圾、矿渣等生产废弃物。常用的有天然沸石、蛭石、珍珠岩、黏土、膨胀页岩、石膏、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煤矸石、粉煤灰和石膏等都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重要材料。因无机材料具有成本低、来源广泛和吸附效果好等特点,其应用领域更加广泛,并且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

3、纳米材料

纳米材料是指三维空间尺度至少有一维处于纳米量级(1~100纳米)的材料。因为其颗粒尺寸处于纳米量级,所以决定其在磁、光、电、热和农业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目前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领域的纳米材料主要有零价金属材料、碳质纳米材料、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材料、纳米型矿物和纳米复合材料等。因为纳米颗粒具有大量的微界面及微孔性,可以与重金属产生专性吸附反应和氧化-还原反应等,在降低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方面将发挥显著作用。

4、工复合材料

人工复合材料包括生物炭-磁性复合材料、生物炭-纳米复合材料、生物炭-无机复合材料和改性生物炭材料等。

5、生物材料

生物材料指生活在土壤中的微生物、动物和植物,主要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藻类、蜈蚣、千足虫、蚯蚓、蜗牛和蛔虫等。这些生物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会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产生重大影响。微生物可以参与土壤有机质的矿化和腐殖质化过程,影响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微生物还可以参与土壤中碳、氮和矿物元素的循环,提高土体营养元素的含量。某些抗生性微生物能防治土传病原菌对作物的危害。此外,某些微生物还可以降解土壤中残留的有机农药、城市和工厂的废弃物等,降低毒害。某些动物,尤其是蚯蚓,对土壤结构的形成、土壤剖面的发育、养分的富集、腐殖质的形成以及土壤的通气透水性能等,均具有较好的作用,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生态修复材料

1、盐碱地改良

目前用于改良盐碱地的材料主要有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石灰石、氧化钙、煤矸石和腐植酸等。磷石膏不仅有助于豆科植物形成根瘤,增加固氮量和提高作物产量,还可以增强树木细胞壁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促进植物生长。电气石可以显著降低莴苣中的镉和铜含量,用于含有重金属的盐碱地。黄铁矿废料和脱硫石膏不会给土壤造成污染和有毒物质积累等问题,可以作为石膏的替代品。腐植酸是一种有机大分子两性物质,属于胶体物质。其阳离子交换量大,缓冲能力强,可以有效调节土壤pH值。此外,腐植酸还可以增强土壤透水保水性,改善土壤结构。张继舟(2008)等研究结果表明,腐植酸可以明显降低土壤中水溶性盐分含量,改良盐碱土及防止土壤盐渍化的效果显著。

2、污染土地修复

(1)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

① 有机材料

生物炭具有的表面吸附特性对重金属有吸附作用,这种吸附主要依靠静电吸附作用,并且受pH值的影响较大。研究表明,生物炭可以提高土壤颗粒对重金属阳离子的交换作用和静电吸附作用,pH值升高,生物炭表面与金属离子的静电力增强。

② 无机材料

无机材料对重金属有较好的稳定效应,重金属修复效果较好的无机材料有磷灰石、沸石、磷酸盐和黏土矿物等。沸石独特的孔道结构及其所含的大量可交换态阳离子对重金属铅和镉具有明显的吸附效果;在灰褐色森林土壤中施用沸石可以明显减少可移动的重金属铅、镍和铜含量。施用碳酸钙会显著提高土壤pH值,降低土壤交换态镉含量。黏土矿物与菌根相互作用对于土壤重金属的修复效果更为显著。

③ 纳米材料

纳米材料对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具有强大的吸附力,这对于降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含量具有重要作用,可利用纳米TiO2修复剂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原位修复。纳米铁颗粒在去除污泥中有毒金属如铬、铅污染方面效果显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零价铁纳米颗粒进行污染土壤的修复研究。

④ 复合材料

把生物炭和纳米材料结合,可以制备新型复合材料,这种新型材料可以显著增强土壤肥力。

生物材料

用植物清除农田中的重金属污染,是一种绿色技术,既可去除重金属污染,又可实现重金属的再利用。蚯蚓可以吸取土壤中的有害金属离子,通过体内的生化反应,排出对植物生长无害的金属矿物离子。根际植物与蚯蚓联用能提高土壤生物活性,促进植物对镉污染土壤的修复。

(2)有机污染土地修复

① 有机材料

生物炭对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氯苯氧基酸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的吸附治理效果较明显,生物炭可以增强由二溴氯丙烷导致的污染的治理效果。腐植酸可以促进污染土壤中二氯苯的降解。

② 无机材料

应用无机材料处理多环芳烃、苯系物、有机染料等有机物,具有来源广、成本低、方法简单和效果好等优点,其应用前景广阔。在最佳吸附条件下,利用天然蛭石去除水中非离子型的有机污染物效果显著。相关研究表明,利用沸石吸附污染物,操作过程相对简单,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吸附效果明显,具有广阔的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利用溴化十六烷基三甲基铵对蛭石进行有机改性,可以明显增强其对硝基苯酚的吸附能力。膨润土是以蒙脱石为主要矿物成分的黏土岩,具有吸附性和胀缩性,对膨润土进行改性,可以增加其对有机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因此膨润土有机改性材料在有机污染控制和修复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纳米材料

利用TiO2、纳米氧化物等进行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修复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纳米TiO2作为一种光催化物质,对于有机污染物的去除和降解效果显著。纳米TiO2的光催化效果不仅在有机农药污染修复中效果显著,在芳香族有机砷化合物污染修复、石油污染修复降解中也有显著效果,多相光催化可以提高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矿化作用。利用Fe3+与Ti共掺杂膨胀珍珠岩制成新材料,配施纳米TiO2后,不仅能够显著提高新材料的修复效果,还能实现材料的回收利用,为有机污染土壤的修复提供新的思路。

④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可以应用于有机污染物的修复中。研究表明,石墨烯/生物炭(GCBC)这种复合材料对亚甲基蓝的饱和吸附量远大于单独使用生物炭对亚甲基蓝的饱和吸附量。

⑤ 生物材料

相关研究表明,根际植物与蚯蚓联用能够提高土壤生物活性,促进植物对多环芳烃(蒽)污染土壤的修复。土壤中的蚯蚓能促进菲、蒽、荧和邻苯二甲酸盐等有机污染物的降解。

(3)沙化土地整治与修复

沙化土地整治材料应用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壤保水剂。土壤保水剂是一种具有网状结构的高分子聚合物,它有超强的吸水和保水能力,吸取的水分可以慢慢释放给作物利用,被作为一种保水保肥剂广泛使用。保水剂不仅能够提高节水量,提高作物产量,还可以改善土壤团粒结构,促进团粒结构的形成,尤其是0.5~5毫米粒径范围的团粒结构;同时,保水剂还可以降低容重,增加孔隙度,调节土壤中的水、肥、气和热状况。

(4)新增耕地质量提升

① 有机材料

施入生物炭后,可以降低土壤的抗张力强度。抗张力强度减小,利于植物种子的发芽和根系的伸长生长,便于土壤生物在土壤中进行移动。另外,施入生物炭还可以影响土壤水分有效性。伴随着土壤含水量的提高,更多的土壤矿质元素处于可溶态,利于矿质养分的运动,更有利于作物的吸取利用。生物炭和N、P、K肥混合使用,不仅能够提高土壤中的盐基离子饱和度,改变土壤的pH值,而且能够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及阳离子交换量,改善土壤保肥持水性能,有益于土壤微生物活动,同时还可吸附抑制对土壤微生物生长有毒的化感物质,为土壤微生物提供有利的栖息场所。

② 纳米材料

纳米材料对土壤微生物的生命活动会产生影响,而微生物可以直接参与到土壤中碳氮元素的生物化学反应,影响植物生产以及作物产量,从而对土壤质量产生巨大影响。纳米氧化物更易对参与土壤碳氮循环的微生物类群产生影响。

③ 生物材料

土体中的根际细菌可以充当生物肥料的供给者。合理施用土壤微生物,可以显著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蚯蚓生物有机培肥技术(FBO)可以显著增加茶园表层土壤微生物的数量和活性,并提升与土壤养分转化密切相关的过氧化氢酶、脲酶、转化酶和碱性磷酸酶的活性,有利于受损土壤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全面提升土壤质量。各处理比较而言,蚯蚓堆肥配施益生菌对于土壤养分质量的提升最为明显。

蚯蚓堆肥与益生菌配施可显著促进土壤肥力和微生物活性的改善,可替代部分化肥用于设施蔬菜的绿色生产和土壤培肥。土壤消毒-蚯蚓粪和土壤消毒-蚯蚓粪-蚯蚓接种两种培肥方式均能增加土壤中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含量,同时均能增加土壤中>2毫米粒级的团聚体含量,改善土壤结构。

④ 替代性成土材料的资源化

利用粉煤灰、砒砂岩、煤矸石、各类生物残体和建筑垃圾等,在土体有机重构中,都可以作为替代性成土材料,代替性实现有效土层的功能,从而将未利用地、难利用地转化为可利用地。砒砂岩,无水坚硬如石,遇水则化,作物根系无法下扎,无法作为耕地利用。生物残体与土壤腐殖质过程关系紧密,可以作为成土材料,施入土壤,改良土壤物理结构。石子等无机材料也可用于土地整治,进行污染物的隔离层或者过黏土体的透水透气层,构建耕作层或其他土层。

⑤ 土地整治绿色材料

针对区域软土层厚,土壤含砂量高,土地整治项目中自然护坡不稳定、易坍塌,传统硬质护岸隔断水土交互通道、阻断生物迁徙通道等限制,以及生态景观效果差等问题,相关单位研究出具有空隙、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的生态绿化混凝土。生态绿化混凝土为主要材料的生态护岸工程技术具有恢复和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条件、保持原有防护作用3个功能,有效解决了传统硬质护岸的生态交互限制,并较好地兼顾了硬质护岸的稳定性和自然护岸的生态性、景观性。

(三)生态修复装备

1、装配式建筑物和构筑物

装配式分水井分上、下两节,下节井预留主管道接头,上节井预留支管接头,并配套闸门、启闭器、安全盖板。成品井预制完成后运至现场吊装,与主管、支管连接就位后,对上下两节井接缝砂浆抹平、收光处理,最后安装闸门、启闭器、盖板。SAMSUNG镇还装配式地建造了农业仓库。未来,装配式建造方法还可以在土地整治工程中的桥梁、道路等方面使用。

2、废旧建材资源化利用装备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土地整治项目坚持“低碳建设”理念,使用景观构造法、骨料加工法等,利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房拆卸下的门板、青砖搭建亲水平台、步道等;利用少量农民搬迁剩下的水缸、陶瓷品、马桶、桌椅等物品,进行乡村艺术再造。但这种利用依然是局部的、少量的、以人工拆卸和组装为主的。由于土地整治涉及村、厂,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必然方向,甚至还可以用作装配式建筑材料。

3、沟渠一体化成型技术与装备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土地整治项目采用灌排合一的沟渠,侧板和底板使用5厘米C30钢筋混凝土,利用10厘米C30砼压顶,整体内含冷拔钢筋15根,使用一体化成型设备一次成型。项目中同时使用插板式和一体成型两种沟渠,接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现场比对,发现机械化一体成型工艺的沟渠质量普遍要优于插板式沟渠,接头上缝隙少、损坏面小。而传统的人工插板式沟渠存在以下缺点:①沟墙模板与两侧土方密实度差,机械耕种产生侧压力挤垮排水沟墙。②沟墙模板连接处易损坏、缝隙大,灌溉排水容易回渗,输水效率低。③难以手工振捣现浇,只能用小型振捣棒,容易产生不均。

4、自动化灌溉方式装备

自动化管理系统可以对滴灌、喷灌实行无人操作,在中央控制室监控各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滴灌、喷灌的泵站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它不仅满足了高效、现代农业的需求,还降低了化肥和农药用量,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土壤改良和作物生长。而新浜镇土地整治项目还采购了太阳能泵站,实现自动灌水。

5、表土剥离利用绿色装备

英国专门研制了适用于表土剥离利用的绿色装备,最大限度地保留表土的良好生态特性,保护表土中的多细胞后生动物,单细胞原生动物,真核细胞真菌和藻类,原核细胞的细菌、放线菌和蓝细菌及没有细胞结构的分子生物等。英国规定表土剥离利用需要采用专门的挖掘机和翻斗车、拖曳式铲运机、推土机和翻斗车、自推式铲运机等,并对每一种方法的优劣和操作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6、土地污染生态修复装备

研制土地污染的原位微生物修复装备,包括微生物制剂混合和喷洒设备、改进的土地翻耕机;研制土地污染、矿山尾矿污染土地的钝化、稳定化装备,包括土壤与尾矿前处理系统、土壤与尾矿进出料系统、药剂添加系统、土壤与尾矿同药剂混合系统;研制矿山污染土地酸性矿山废水处理装备,包括曝气、中和过滤、氧化还原、生物处理等单元;研制工业污染土地的土壤快速淋洗装备,主要包括淋洗液无害化处理、土壤淋洗污泥脱水-稳定化等系统。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路径探析

(一)找准定位,突出特色,切实做好村庄规划

针对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综合性问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用“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手段,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国土综合整治活动。

示范村镇建设应综合考虑村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历史学问、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传统风貌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发展目标和特色,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

编制村庄规划是前提。从全国来看,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问题仍然严重,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较为普遍。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学问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在编制规划时一定要进行大量细致深入的乡村调研,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规划需注重凸显乡土味道,关注绿色、生态、多功能和可持续的农村发展,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空间,统筹布局,明确急需推进的生态整治修复、农田整理、人居环境整治、历史学问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及方式等。

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和历史学问传承。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本着“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山水自然条件,依山就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在此基础上,需要注重对有特色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划定保护区域。同时,要充分敬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乡村环境,形成传统田园牧歌与现代文明交织相融的新时代乡村发展形态。

(二)以人为本,固本强基,切实抓住振兴关键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最了解自身的优势和需求,让农民充分参与乡村发展的规划和建设,使他们更清楚自身在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对实现乡村振兴极其重要。同时,必须认识到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兴旺,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优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架起农业农村向现代化迈进的桥梁,进而激活乡村经济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乡村社会总动员的过程,必须充分敬重当地农民意愿。编制规划需深入开展驻村调研,充分听取农民诉求,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特别是涉及村庄发展定位、村庄规划、产业规划等关键内容,应把规划专家的思路与农民的想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规划更接地气,便于落地。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根本支撑,必须着重夯实农村产业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先天条件不足,软硬件环境较差,劳动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出大于流入,要扭转这个趋势,必须优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吸引要素回流,为发展产业、振兴乡村创造条件。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必须统筹发展目标,以农村新经济发展需求为重点,优化农村用地布局结构,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在此基础上,地方基层组织应注重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现代化管理,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三)分类实施,提炼模式,切实注重示范引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项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幅员辽阔,生态多样,乡村面貌差异大,实施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意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不搞“千村一面”。

示范村镇应能够代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特色,并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 、生态治理修复等方面呈现较明显的综合效益,对各类型村庄建设与发展提供经验参考和模式借鉴。

笔者以为可以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一是如何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实现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效应。二是如何编制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学问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三是如何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参与,探索公共设施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四是如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主体作用。探索支撑农民自建、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以村镇、农民为主体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五是如何实现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产业导入的有效衔接。通过开展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解决产业发展空间问题,将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入到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和壮大集体经济上。六是如何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问题,打造生态宜居乡村。七是如何保护传承乡村学问。深入挖掘、生动展示当地村庄历史学问资源及其价值,将学问传承回归到农民的生活实践中。八是如何防范村镇建设风险。明确和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防止在新村建设中出现片面追求增加指标搞大拆大建、侵犯农民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盲目投资增加政府隐形债务等不良倾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综合工程,不仅要求环境优美、生态宜居,而且要求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作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肩负着典型引领重要作用的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需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有效资源,构建美丽示范村镇。同时需注重对示范村镇进行区域概述、发展模式、治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的梳理与总结,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施村镇建设提供可对照、参考的发展目标 、路径及模式。


三、工业废弃地的修复


四、推进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这项原则很重要

在土地资源供给不足,生态环境退化的客观现实下,加快和有效推进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已是国家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坚持落实“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和相关管理制度,是推进我国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重要政策基础。

(一)“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规定的沿革和政策缺陷

1、沿革:

1988年,国务院出台《土地复垦规定》,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企业复垦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使用经复垦后的土地可以减免有关土地农业税;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等。

2003年,国务院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依据该法规精神各地政府相继建立了以采矿为对象的地灾防治保证金制度。

2006年,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始从规划、标准、监管和复垦方案等方面加强土地复垦的管理。

2009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产建设等人为造成和自然灾害引发的土地损毁,规定了比较全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了责任主体、经费解决办法、监管措施等。

2、缺陷:

第一,“谁损毁,谁复垦”政策适用的范围局限性较大。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土地复垦规定》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建立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费制度。当时,矿山企业主要是以国有矿山企业为主体,其开采规模很大,经费上实行统收统支,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没有采矿损毁土地复垦的经费列支,这个时期前产生的矿山损毁土地情况,属于没有复垦责任主体的部分,不适用“谁损毁,谁复垦”原则和相关政策。

第二,“谁损毁,谁复垦”的规定力度不足。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及第十八条规定,显然矿山企业只对所占用土地进行损毁复垦,对占地及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未列入治理范围。实际上,除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影响范围中只是少部分,采矿活动实际造成的植被、水土、水系环境、地面沉降与生态等的破坏范围,远远大于采矿占地面积。采矿对矿区周边和地面以下产生的生态破坏,比占用土地损毁程度要严重得多、范围大得多,而《条例》并没有对矿山生态修复作出规定。

第三,“谁投资,谁受益”规定的激励作用不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投资采矿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只能获得复垦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这对大多数投资者是没有吸引力的。可以说,政策上“谁投资,谁受益”激励性的作用十分有限。

第四,政府的投资并不能落到实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适用“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规定的两种情形之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主要的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土地投资主体。然而,《条例》没有规定政府解决投资的具体办法。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国家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总体水平低,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探补偿,没有列支矿山开采引起的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补偿事项。可以说,政府投资并不能落实。

综上,我国通过立法和政策文件确定的“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对实施矿山损毁土地复垦以及解决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土地复垦,确实具有改革和创新意义,是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但它所蕴含的理念并没有完全实现,受现行的制度、机制和体制不配套的影响,这些政策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其影响力和适用性也很有限。

(二)完善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机制的建议

1、要拓展“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的适用性和强化相关规定的实行力度

第一,提高标准,强化“谁损毁,谁复垦”的实行力度。矿山企业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行为准则。在政策上,强化在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对采矿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立开发与防治结合、边采边治、以治定采的制度。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提高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标准;采矿企业要依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增加建立采矿生态影响修复方案制度,方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批准采矿权;采矿生产过程中防治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采矿结束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予以重罚。这样可以避免新增因采矿损毁土地和破坏生态的情况。

第二,完善“谁投资,谁受益”激励机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后的土地,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对土地实施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复垦和修复的工程项目连同复垦后土地开发项目整体有偿出让,复垦后符合规划条件的土地,应当允许进行商业、旅游、学问、康养、休闲、住房和农业开发等项目;严格依法确定修复后的土地使用用途和确定法定的土地出让方式,应当实施竞争出让的项目必须竞争出让;通过评估综合确定项目出让价款;实施复垦修复投入抵补受让土地价价款办法;对复垦修复投资超过土地开发预期的,政府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第三,拓展“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适用范围。对列入规划属于应当由国家投资的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项目,应当国家投资和社会融资共同建立国家复垦修复基金,实现资本化运营。投资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项目投资开发、项目入股、项目转让和运营以及复垦形成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等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收益分配。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加快我国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进度,提升国家生态建设水平。

第四,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国家适度扩大矿产资源开采补偿收益,或者以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为科目,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列入一定比例的复垦修复税费,专款用于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破坏生态修复项目。国家专款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或者难以通过项目市场方式实施开发获得收益的项目。国家的专项投入应当重点向矿业大省倾斜,支撑其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2、修改法规和完善制度配套

第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总结“谁损毁,谁复垦”“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和相关法规政策实行的经验和不足,大胆改革创新,特别是从严格约束、有效激励、全面规范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完善推动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的操作程序,强化各类主体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健全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和法律追究制度等。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法,在更高层次上全面规范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活动,统筹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完善规划计划体系。编制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将其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规划应当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治理,区分轻重缓急,对矿山损毁土地和破坏生态影响城市环境、饮用水源地、历史学问、自然保护区等复垦和修复项目,进行优先和重点安排。

第三,提高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开发和采矿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矿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淘汰严重损毁和污染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技术,强化实施采矿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达不到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不能开采;对矿山企业投产后存在降低或者违反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实行停产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引进并开发矿山损毁土地修复和生态修复现代技术,提高复垦和修复的技术标准和水平。

第四,强化监管。严格依法监督矿业权人的用地和开采行为,保障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监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代表国家对自然资源承担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相关责任,将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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