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和水田指标交易管理会议精神,近日,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为确保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到实处作出部署,主要从剩余水田储备指标的使用、兑现占水田补水田承诺的时间、今后获取水田指标的方式、全面取消水田占补承诺制等4方面做了规定、明确意见。
一、剩余水田储备指标全省统筹,优先用于归还承诺
剩余水田指标(指2018年1月15日前未在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挂钩使用的水田储备指标),全部用于兑现国土资源部批准建设用地项目的承诺:
1、优先用于兑现本行政区内的承诺;
2、仍有多余的,由上级国土以借用的方式调剂给其他有水田指标缺口的地区使用,并优先调剂给因耕地储备指标转让而由转让方出具承诺的地区。借用方必须在2018年底前归还指标。
3、全省报国土资源部的建设用地项目承诺未兑现完成前,剩余水田指标不得用于省级以下批准项目的承诺兑现及挂钩用于今后用地报批落实占补平衡。
4、社会投资者所持有的水田指标,应于2018年6月底前用于地方兑现承诺。
二、明确兑现占水田补水田承诺的时间
(一)对于现有全部报国土资源部已批准(含过会)建设用地项目的承诺,必须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兑现。
(二)对于省、市、县所有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的承诺,一律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兑现。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在2018年3月底前按相关规定预付垦造水田资金。
三、明确今后获取水田指标主要方式
(一)明确各地自行垦造水田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已承诺垦造水田的总数,其中2018年2月24日前已挂网进行工程招投标的自行垦造水田项目可以继续完成。
(二)自2018年2月24日起,县级持有的水田指标(已批准规划设计与预算未验收确认的自行垦造水田项目对应的水田指标、已通过验收确认的自行垦造水田指标、以购买或借用方式获得的水田指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垦造水田项目地方分得指标等各种方式获得的水田指标之和),优先用于归还承诺,超出部分可用于今后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
四、明确全面取消水田占补承诺制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需先补后占,即必须通过预购或直接购买水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对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设立调剂保护价(每亩30万元),其他项目按照市场价调剂。市级以下分成的水田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以进行有偿转让。
本文编辑:广东中地企业规划部吴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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