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点 | 国务院解读乡村振兴战略亮点;粤规定村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广西出台扶贫搬迁户耕地林地管理利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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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资讯办举行发布会,解读乡村振兴战略首个五年规划亮点; 粤规定村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 广西出台扶贫搬迁户耕地林地管理利用意见;贵安新区: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出台,统筹实施土地资源整理;北京今年启动千个美丽乡村建设,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国务院解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亮点
9月29日上午10时,国务院资讯办公室举行资讯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先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情况。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是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的行动纲领。
张勇先容,《规划》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提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举措。同时,《规划》还对到本世纪中叶的乡村振兴目标,分两个阶段作了远景谋划。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优化投入结构。针对政府打算投入多少资金,资金能不能用到实处的问题,张勇指出,因为任务比较多,需要广泛筹集资金。除了政府之外,还有社会的资金。《规划》已经公布了,下一步就要具体分工,各省、市、县都要制定当地的规划或方案。总之,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目前,我国有些农村地区存在产业规模小、链条短、品牌杂的问题。余欣荣强调,乡村产业振兴要努力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引导方方面面的力量,在继续推进城市繁荣发展的同时,将更多的要素导入到县域经济发展平台上。在这方面,要继续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粤规定村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
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有规划管理,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方案》明确,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隐患居民搬迁安置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已完成或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以及省定贫困村,应优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而拟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视情况与周边临近行政村共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或不再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需要,合理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为凸显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方案》明确规定,各地应将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实行。「确需修改的,规划修改方案需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为合理安排编制时序,《方案》强调,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选取至少3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先行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珠三角各市编制规划的行政村数量不得低于其确定编制总数量的60%,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不得低于50%;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基本完成辖区范围确定编制规划的行政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县(市、区)报送村规划编制范围和时序安排,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积极研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省国土资源厅也将适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广西出台扶贫搬迁户耕地林地管理利用意见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出地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的引导意见》,要求避免搬迁户耕地林地闲置,确保搬迁户依法享有的耕地林地惠农政策不变、权益不受损、收入来源更广泛、增收基础更扎实、生活保障更有力。
《意见》共有六点要求:
一、保障搬迁户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搬迁户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搬迁户承包土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条件。
二、促进土地流转经营
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在自愿前提下,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折股量化入股经营主体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林权。一时难以流转的土地,可由县级平台企业按保底价收储流转或统一打包开发经营。
三、加强土地质量保护
对符合条件的耕地可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且不属于林业部门划定的林地范围内的园地、未利用地,可开发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四、培育各类经营主体
引导和鼓励政府平台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搬迁户耕地林地开发利用。
五、实施增减挂钩项目
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流转。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有节余指标的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获得的收入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统筹用于支撑搬迁 户耕地林地管理利用工作。
六、创新土地利用机制
对搬迁户耕地林地实行保底价流转,统筹解决搬迁户耕地林地经营管理问题。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对搬迁户耕地林地进行集中开发;具有乡村旅游开发潜力的地方可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
贵安新区:坚持节约优先原则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为进一步加强贵安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日前,《贵州贵安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由七章39条组成,包括总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批后监管、附则等部分。
根据《规定》,新区国有建设用地要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各项建设要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要坚持合理使用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要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了解,贵安新区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的用地制度,科学用地、有序用地、按规用地、节约用地,确保了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定》的出台为新区产业大招商及重点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将助力新区守住发展“底线”,守好土地“红线”。
《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出台 统筹实施土地资源整理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建立“规划引领、全域覆盖、平台统筹、分类实施”的土地资源整理机制,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实施土地开发类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更好地实现建设用地减量、补齐城市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供应等各项任务目标,对现有土地储备开发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暂行办法》具体提出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征地、拆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开发类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并建立“规划引领、全域覆盖、平台统筹、分类实施”的总体运行机制。
据了解,下一步,市级层面将研究出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配套政策措施,如项目管理、成本审核、资金使用、验收入库、上市交易等相关政策,形成一整套工作制度,保障土地资源整理落地实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区也可以在实践过程中,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细则。
北京今年启动千个美丽乡村建设 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9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今年北京市要启动建设1000多个美丽乡村。此外,2017年至2021年,北京市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今年启动千个“美丽乡村”建设
据先容,本市将针对「振兴乡村」实施「三步走」,确定了到2020年、2035年、2050年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其中,到2020年,北京将在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低收入帮扶等重点领域要实现攻坚突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北京市村庄布局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意见,抓紧制定《北京市区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引导意见》,加快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今年要启动建设的1000多个美丽乡村中,71个先行试点村基本完成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860个村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抓紧推进剩余村庄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一村一策」、分类推进。
集体租赁住房有望获贷款支撑
报告中提到,2017年至2021年,全市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同时明确了项目选址、居住配套、租赁运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出台鼓励扶持政策。
此外,本市已协调金融管理部门,研究支撑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等第一批共4家银行已制定具体贷款方案;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正在与部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对接贷款工作。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推动金融企业针对租赁保障人群的需求,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为集体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撑。在税收政策方面,将落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服务和监管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将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住宅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市住建委将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条件;强化租赁房管理,杜绝以租代售,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本栏目稿件整理:林家镁 编辑:林家镁 审核: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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