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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09.28-10.04)

来源:??????2020/10/15 14:05:53??????点击: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切实做好试点安排,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特点,严格把关

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请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

二、做好公示,接受监督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充分考虑基层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报部的试点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重新排序后正式报部备案,并说明社会公示情况。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四川全面启动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为充分衔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抓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市(州)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正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深入贯彻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以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问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科学布局和分时序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促进退化生态系统自我恢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空间格局优化、生态功能稳定和生态产品优质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生态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针对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发挥不足、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重点区域。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格局演变规律,分区分类合理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严控人造景观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四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部署。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五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建管模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拓宽保护修复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

(三)规划定位。市级生态修复规划是对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保护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国家“双重”规划、省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政策做好衔接。

(五)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生态本底。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森林、水、湿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气象、地质、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情况、自然灾害发育分布等基础地理条件和生态本底状况。

(二)系统判识生态问题。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和其他生态专项评价成果,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估,明确国土空间主导生态功能,统筹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确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识别农业、城镇功能空间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分析自然地理格局演变规律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判识重大生态风险、诊断突出生态问题、识别空间冲突区域。

(三)科学确定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衔接相关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四)提出重点修复任务。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统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科学措施,分类施策。

(五)部署安排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序,部署生态修复重点整治任务。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制定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单位遴选工作。

(二)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协同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布局和修复任务,并将重点项目素材及时报送自然资源厅。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2021年7月)。结合前期研究成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步成果。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8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五)审批阶段(2021年9月-12月)。规划成果提交自然资源厅审查,12月前按程序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是贯彻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撑,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研究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强化与发改、财政、经信、生态环境、科技、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文旅、气象、测绘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切实增强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统筹保障好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单位的遴选要综合考虑熟悉我省自然生态系统情况、技术能力强、业绩信誉好,以及承担过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择优选择。自然资源厅将根据部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引导性文件,制定下发我省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确保规划编制水平质量。

五、其他事项

国家“双重”规划重点项目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县级生态修复规划。其他县(市、区)可纳入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统筹编制。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根据通知,四川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土地制度供给,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本,助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

整治试点工作明确了目标: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推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乡(镇)。

规划先行,通知要求试点乡(镇)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科学划定农业生产、镇村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

根据通知内容,本轮综合整治将开展土地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大政策支撑力度等重点工作。

在土地整治方面,包括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等。明确要求“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政策支撑的力度持续加码,通知明确要求留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应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是整治试点的重点,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敬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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