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青苗补偿标准编制要点浅析
导读:
农用地征收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由于补偿性质和相关规定不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由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标准偏低,引发的矛盾愈发增多。本文主要分析广东省各地方青苗补偿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先容编制补偿标准的技术要点,同时提出了平衡各方利益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 目前青苗补偿标准普遍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但是,通过调研廉江、阳江等地,发现补偿标准更新滞后,由此导致补偿标准分类与补偿价格不合理。
1、补偿标准分类不合理
现行补偿标准由于更新滞后,对于逐渐形成种植规模的新引种品种不能及时纳入补偿标准范围,造成地方现行补偿标准的青苗分类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由此造成补偿标准的参考性不足。
2、补偿标准偏离实际市场价值
农作物的收购价格易受消费市场及生产市场影响,不同年份的同一时期同一品种作物的收购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同时,由于用工成本及化肥、农药、地租等各项成本的变化,使各地现行的青苗补偿标准跟不上物价水平变化,最终导致补偿标准偏离实际市场价值。
3、区域之间补偿标准不协调
由于青苗补偿标准的编制工作多数由各市或县一级单位自行编制,但编制过程中相邻地域的补偿标准由于相互参照、协调不足,导致不同地区同类型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致使被征收方在横向对比中对补偿结果异议较多。
二、 青苗补偿标准编制技术要点
1、精准划分补偿标准类型
(1)补偿标准分类划分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青苗补偿标准编制要结合编制地的农业种植情况,因地制宜编制相应的青苗补偿分类架构,切忌千篇一律地套用其他城市现有的补偿标准分类。例如当地林业发达,则可以将林木分类构架结合地方种植情况细化。
(2)补偿分类架构要有一定的涵盖性
补偿标准分类应有一定的涵盖性,能涵盖日常征地补偿工作遇到的补偿类别,对征收工作中各种情况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及前瞻性,避免出现补偿类别的遗漏。
(3)补偿分类构建体现科学规律
在制定新补偿标准的过程中,除充分吸取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优秀成果之外,还需结合植物学分类规律及经济价值高低进行综合划分或归并类别,使新补偿标准的分类更有条理性及科学性。按照普遍规律,一级分类按照普遍大类划分,二级分类按照种类进行二级划分、三级分类按照种内不同规格进行三级划分(实例如下图所示)。
2、科学设定青苗补偿标准内涵
由于青苗补偿种类繁多,且种植情况(种植年限、种植成本投入及收益)千差万别,因此补偿价值内涵设定不同,补偿价值也不同,会直接影响政府征收成本及被征收人的利益。故明确的补偿标准内涵界定有助于减少由补偿标准偏差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各地实施的青苗补偿标准来看,对于青苗补偿标准的内涵普遍设定如下:
= 1 \* GB3 ①短期农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
= 2 \* GB3 ②多年生农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给予当造产值补偿或阶段性成本投入补偿;
= 3 \* GB3 ③经济林木类按照树木的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予以成本投入补偿;
= 4 \* GB3 ④果树类按照不同规格情况予以成本投入补偿及当年产值损失补偿;
= 5 \* GB3 ⑤苗木类按照不同规格情况考虑迁移损失补偿。
= 6 \* GB3 ⑥水产养殖补偿主要是赔偿当造的养殖利润损失及不能通过清塘回收的一定比例成本投入进行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编制利益平衡的建议
1、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
编制青苗补偿标准需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主要在项目开展初期的调研阶段与项目后期的成果意见征询阶段进行,其中项目开展初期的调研阶段,主要是与相关部门座谈及农户访谈,采集双方对于现行补偿标准存在问题的意见,倾听各方的利益诉求,为新补偿标准的编制提供方向;而项目后期的成果意见征询阶段主要是对初步补偿标准确定后的部门意见征询工作及专家论证,听取专家、各乡镇集体及有关单位的建议,对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更好平衡各方的利益。这两阶段的工作中要注意向相关利益者作以下三方面的引导,从而提高补偿标准的适用性,更好为各利益相关方服务。
= 1 \* GB3 ①注意向利益相关方强调补偿标准内涵设定,促使各方的诉求都基于该内涵上,而较易获得对补偿价格的一致认同;
= 2 \* GB3 ②补偿标准的编制是以客观市场价值为基准,适当考虑政府强制征收的特性,满足总体利益诉求;
= 3 \* GB3 ③对市场交易较少或者个体特殊的青苗,难以确定补偿标准,建议不列入补偿标准范围,实行个案评估,更好保障各方利益。
2、横向对比,平衡不同区域的补偿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要与周边城市补偿标准作横向对比,避免与周边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协调,使被征收者在与其他区域的横向对比中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3、编制征收补偿办法,规范征收行为
结合新编制的补偿标准,应配套编制相应的征收补偿办法,规定补偿标准实行的细则,规范征收过程中各项行为。民众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办法监督各项征收行为,从而维护各方的利益。
四、结语
补偿标准分类是否有效验证并更贴合实际,补偿标准内涵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地方青苗补偿标准编制的要点工作,最终的落脚点是使新编制的补偿标准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从而为当地政府推进征地工作、维护被征收方权益、保障用地需求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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