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基层治理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这项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系统地梳理南海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举措,深入分析其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折股量化、成员界定、股权管理、股权权能、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做法,以期为广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提供借鉴。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
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但集体所有权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等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权能缺失等问题而进行的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调整和重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架构。如果说八十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会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产权界定、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股权流转等关键问题。在实践的倒逼下,全国多地进行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位于珠三角的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地区之一,也是最先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之一,研究南海区在集体产权制度关键问题上的改革、取得的成效以及改革建议,为全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一)股份制改革
在资产量化范围上,南海区对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认定,将集体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经济社根据不同的资产条件选择不同的量化形式进行土地折价,主要有三种:
①以土地成本进行折价量化;
②以土地的经营效益进行折价;
③按配股需要的数量折价。清产核资、资产量化之后,按股数确定到每个成员,明确每个成员所占有的产权份额,明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
(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08年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取得、取消以及成员资格界定基本程序。
(三)政经分离
把村(居)基层的自治职能(含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分离,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经营,建立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群团组织为枢纽,社会组织为补充,公众参与为路径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其主要表现为“五分离”。
(四)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
2010年,南海区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创建资产管理、资产交易两大模块,建立“三大”台账;将集体所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全部纳入平台集中管理,实行集体资产分级管理。在此基础上,2013年南海区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设置成员管理、股权户管理、分配管理三大模块,要求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必须进入该平台实时在线、动态管理。
(五)股权权能改革
为规范股权管理,南海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积极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的股权管理新模式,明确以户为单位进行股权登记和股份分红。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亮点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南海开展了统一确认成员资格登记。
化解购股价格过高问题,制定严控购股价格文件。
为减少股权确权时点后户内成员股权利益纠纷,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户”规则。
为减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户”矛盾,设置成员“组户”程序,规范股权户设置管理。
为增强农民股权权益保障依据,颁发《户内股权及成员证》。
为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股份收益分配权实现探索
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从资金、票据、资产到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制度。
在扣除村行政运作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后的余额,公积公益金金和福利费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40%来提取。
提取福利费的余额达到本年实际支出数的两倍可以不再计提福利费。
股权有偿退出权实现探索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股权有偿退出方式分为转让、赠与,严格要求股权转让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同时限量流转,股权流转交易。要保留一定的底数,不能将户内股份全部流转交易,收购股份不能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的一定比例。
股份抵押权实现探索
股权质押实现是通过股权户以股权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股权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重大疾病、危房改造、读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前借支该户股权股份分红的行为而实现。
针对不同的质押方设置了差异性的股权质押程序,为股权户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质押明确了办理流程,降低股权抵押(质押)风险。
股份继承权实现探索
明确股权跨户继承条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继承权。股权跨户继承是指股权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后,最后一名死亡成员的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被继承股权户股权的行为。根据股权继承人员身份不同,采用差异化的股权继承处理方式。
民主管理权实现探索
通过增设区级资产管理交易系统,要求持有“两证”集体建设用地或物业上本级平台交易,健全其资产管理台账和评估制度,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
细化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制度,规范集体经济运作。
健全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强化财务审批管理。
编辑概况

田光明,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博士,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国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地研究院实行院长,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华南土地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地产发-城市更新实务研究智库机构领军人物,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专家,广州市不动产研究会理事、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和经济学会顾问、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专家咨询委员。
主要研究方向:资源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土地经济与管理、土地整治与城市更新。已在《管理世界》、《中国土地科学》、《经济体制改革》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出版学术专著4部,荣获各种奖励15项,主持科研课题4项,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科基金、社科重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规划、新农村规划、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等纵向横向课题30余项。曾在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工作7年,主导推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实施,参与广州、佛山等地诸多城市更新示范项目推进工作。2016年6月被国土资源部授予 “十二五”国土资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目前主要从事“三块地”改革试点咨询研究、乡村振兴及城市更新实务研究工作,致力于推进湾区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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