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空间规划(07.15-07.21)
一、《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正式发布
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立足乡村全面发展、优先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分类有序发展,坚持党管农村、农民主体、多方投入、共建共享,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学问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等“五个振兴”及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高质量稳定脱贫水平等“三个提升”为重点,对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
《规划》提出,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打造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农村基层治理的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力争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规划》共设置29个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4个,预期性指标25个,并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
《规划》结合广东实际,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等对村庄予以分类,明确了各类村庄包含范围和推进措施,要求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二、习大大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引导开展主题教育,强调了这些
习大大总书记16日上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地调研引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习大大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研引导自然资源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主题教育中要注意抓“四个到位”:一是抓思想认识到位,把学习贯穿始终,不断深化对主题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化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的认识,深化对党面临的风险考验的认识。二是抓检视问题到位,深入调查研究,把问题找到找准,把根源挖深,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三是抓整改落实到位,对症下药,该完善的体制机制要完善起来,该堵塞的漏洞要堵塞好,该批评的要认真批评,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四是抓组织领导到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检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发挥表率作用。要同党中央安排部署对表对标,同时要结合实际,丰富方式方法。要强化法规制度实行,不能打折扣。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激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激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对省管权限范围内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整合或者同步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办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底前,用地预审权限在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全面实行整合办理,并大幅缩短办理时限。
(二)工作措施
1.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各地要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要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的要求,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空间准入中的各种矛盾,为空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更规范、更系统、更高效的服务。
2.优化“一张表单”。整合优化申请表,将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附件1)。
3.统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意见、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红线坐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4.统一窗口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受理窗口,加快建设审批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5.规范申报和补正程序。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应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通过收件窗口完成事项申报。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受理环节需要补正的,应由承办处(科)室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凡是能实现网上补正的资料,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6.纳入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撑系统。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办理事项纳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批系统”系统-省、市、县三级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审批系统,方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上报和审核工作。
7.开展“一次论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等情形的,不再单独组织技术论证,将前述报告(方案)进行归并,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技术论证。不同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承办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情形的,原则上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技术论证,出具相应的论证意见,并在项目申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切实按照技术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
8.实现“一同发证”,规范统一出件。审查同意后,统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意见”,不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审查意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各地还应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专栏,集中收集归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9.大幅缩短办理时限。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两个事项整合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 个工作日缩短到不超过15 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示、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10.明确批复文件有效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已经办理预审或选址意见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地、建设项目规模、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批复。
11.用地预审审批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按目前国家规定政策办理。
二、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底前,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全面实施同步办理,并大幅缩短办理时限。
(二)工作措施
1.优化“一张表单”。整合优化申请表,将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表》、《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申请表》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申请表》整合为整合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申报材料。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申请表》、相关企业个人身份证明,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意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申请表》、相关企业个人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有权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3.统一窗口系统。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受理窗口,加快建设审批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4.规范申报和补正程序。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应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通过收件窗口完成事项申报。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受理环节需要补正的,应由承办处(科)室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凡是能实现网上补正的资料,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5.纳入决策系统。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事项纳入各市统一平台受理、审批、管理,方便市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上报和审核工作。
6.实现同步审批,规范统一出件。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相关审批职能处(科)室以并联方式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审查。审查同意后,一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审查意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各地还应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专栏,集中收集归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7.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三个事项同步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不超过7 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示、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市要向我厅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协调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各项事宜。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我厅协助解决的,请径与我厅联系。
(二)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各地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下属的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服务工作,为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事项纳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批系统进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事前服务、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三)争取继续下放省级行政审批权限。我省已将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等18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调整给部分市行使,我厅将争取继续下放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行政职权,并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国家下放事项,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存在不同审批层级等现实问题,配合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更深层次推动。
(四)加强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的改革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用地单位、建设企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地市、用地单位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解读和辅导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确保同步办理部分用地规划审批事项尽快落地、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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