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节地评价技术要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管控作用,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合理用地, 2014年起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规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如自然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意见》、《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实施技术指引(试行)》等。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措施,细化操作、明确程序,推进超标准、无标准项目节约使用土地。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或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节地评价,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节地原则和评价要求。无标准用地需对“8个是否”进行论证,超标准用地需对超标准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进行论证。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订)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4.《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15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实施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9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7.《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1.依法依规原则
节地评价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以相关规划、技术标准为依据。
2.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集约用地,通过优化功能布局,减少占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用地制度。
3.保护耕地原则
应分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功能布局是否满足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耕地。
4.满足生产功能和安全性原则
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类型、行业特点,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要求和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消防、环境卫生等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5.技术先进性原则
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尽量使用行业先进技术,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产能过剩。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节地评价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充分论述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节地评价应当通过五位涉及自然资源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评审。为了让节地评价更顺利通过审查,小编整理了节地评价“八大要点”,提高节地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评价对象要清晰,不得“搭车用地”、多报少用节地评价对象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在建设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环节,明确项目总体情况和评价对象,不得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情况,真正实现用地数量节约化、用地结构合理化、用地功效最大化、用地综合效益最优化。
注释①,可不列入开展节地评价的情形:(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2)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从建设项目适用的设计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出发,分析项目在设定的建设参数下,采用的节地技术、节地措施,取得的节地效果,并与节约集约用地案例进行对比,得出项目节地先进性结论及下阶段改进优化的建议,可不再另外开展项目节地评价。
以上仅为“可不列入”建议类型,具体需以审查审批部门意见为准。
2.要充分论述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论述主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从区域发展定位、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成效等方面论述。可行性论述主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角度进行阐述。
3.要充分阐述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根据工程设计,对比多个意向选址方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等确定项目选址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最优选址方案,并充分阐述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4.要充分论述功能区设置的必要性根据工程设计规范和用地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划分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充分论述各个功能区设置的必要性,最终实现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布局最优化。
5.要充分论述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根据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结合工程设计规范,综合确定各个功能区用地规模,展示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测算过程,充分论述用地规模设置的合理性。对于超用地标准的项目,应重点论述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的合理性。
6.要充分阐述项目如何采用先进工艺节约集约土地建设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节地评价报告要充分阐述项目如何采取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手段,体现技术先进性原则。
7.要充分阐述与相关规划衔接内容报告要充分阐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专项规划、历史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确保项目选址合理化、规范化。
8.要充分与同类项目进行类比分析同类项目对比核心内容在于用地指标之间的对比。同类项目之间应有多项参数有共同的特点,相关核心指标参数具有可比性,横向类比分析项目用地规模在同类项目之间的合理性。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实施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9号),节地评价工作原则上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完成。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的原则,节地评价专家评审论证组织实施方可分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节地评价专家评审论证工作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且未跨地级市的建设项目。
节地评价专家评审论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具体组织实施:属于依法由自然资源部预审和跨地级市的建设项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工程遇到的建设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用地标准缺乏定期更新的机制,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标准”或“超标准”的情况。节地评价已成为常态化的用地管理手段,为了更好地落实该工作,小编结合多年的项目经验,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1.建立用地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主管部门建立用地标准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减少因“超标准”或“无标准”而导致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的现象发生,让更多的建设工程用地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参考。
2.建立并共享节地评价典型案例库
针对已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由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类型总结提炼典型案例,推广同类项目所采用的节地技术、节地措施、节地理念与模式,最终取得的节地效果等,形成典型案例汇编后共享发布,为地方审查审批部门及用地单位提供参考。
3.建立省市两级的节地评价专家库
目前省级节地评价专家库已完成了第二批的入库工作,在组织节地评价专家评审论证时,邀请的专家原则上在节地评价专家库中进行选取。但目前市级层面专家库仍是缺失的,而市级层面专家对于本地情况确是最为熟悉的,能有助于提出更本地化的意见,因此,可同步考虑建立市级层面的节地评价专家库,组织节地评价专家论证,邀请省、市两级专家共同参与。
编辑概况
文思凡,w88win优德中文版高级项目经理,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新区实施方案、节地评价等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曾获得2019年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二等奖,专注规划蓝图落地实施,具有扎实的土地规划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注意:非营利性质的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性质的转载请联系版权人。
- 上一篇:行业动态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12.05-12. 2022/12/16
- 下一篇:原创 | 浅析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需要破解的主要难 2022/12/16